湖南省2020年度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结果公告
在湖南省2020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中,以下考生存在一般违纪违规行为,根据《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》(人社部令第30号)第六条规定,拟给予其“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”的处理。若有异议,考生可于此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(8月20日18:00前)向我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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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院
2020年8月17日
附件一
以下6名考生在公务员考试笔试中,存在违纪行为,根据《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》(人社部令第30号)规定,拟给予其“当次该科目(场次)考试成绩无效”的处理。
序号 | 考区 | 准考证号 | 科目 | 违纪违规环节 | 处理结果 |
1 | 郴州 | 11280403208 |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|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| 当次一般违纪,当次该科目(场次)考试成绩无效 |
2 | 郴州 | 11280404028 |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|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| 当次一般违纪,当次该科目(场次)考试成绩无效 |
3 | 郴州 | 12280502417 |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|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| 当次一般违纪,当次该科目(场次)考试成绩无效 |
4 | 郴州 | 12281002624 |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|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| 当次一般违纪,当次该科目(场次)考试成绩无效 |
5 | 郴州 | 32280506020 | 申论 |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| 当次一般违纪,当次该科目(场次)考试成绩无效 |
6 | 郴州 | 32280901924 | 申论 |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| 当次一般违纪,当次该科目(场次)考试成绩无效 |